对司法鉴定有异议时,可通过申请重新鉴定、行政投诉、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等途径依法**,核心在于证明鉴定存在程序违法、资质缺陷或结论依据不足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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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鉴定
若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严重违法或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据。例如,使用伪造病历或违反回避规定等情形,法院可能准许重新鉴定。需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预交费用。 -
行政投诉
向司法局投诉鉴定机构违规行为(如超范围执业、收费不透明等)。行政机关查实后可能责令整改或处罚,其处理决定可作为诉讼中质疑鉴定效力的依据。 -
质证与专家辅助
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结论的科学性,或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反驳。若鉴定人拒不出庭,法院可排除该鉴定意见并支持重新鉴定。 -
补充鉴定与瑕疵修正
对非根本性缺陷(如表述模糊),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通过法庭质证弥补,避免因重新鉴定拖延诉讼。
提示:**需围绕法定事由准备充分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提高成功率。异议处理结果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建议尽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