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异议书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提出的书面申请,关键要点包括明确异议理由、引用法律依据、提供反驳证据。要确保异议书逻辑清晰、事实充分,才能有效推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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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规范
司法鉴定异议书需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包含标题(如“司法鉴定异议书”)、申请人信息、被异议的鉴定文书编号、异议的具体内容及请求事项。结尾注明提交日期并签名或盖章,确保法律效力。 -
异议理由具体化
直接指出鉴定结论的问题,例如程序违法(如鉴定人无资质)、事实依据不足(如检材污染),或与客观证据矛盾。避免笼统表述,需逐条列举争议点,如“鉴定方法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XX条”。 -
法律依据与证据结合
引用《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条款,说明异议的合法性。同时附上医学记录、专家意见等辅助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明确诉求
最后需清晰提出请求,如“申请重新鉴定”或“要求原鉴定机构出具书面说明”。若涉及多个争议点,可分项列明,便于司法机关审查。
撰写时需注意语言严谨、避免情绪化表述,重点通过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异议。提交后应及时跟进处理进度,必要时可向法院或主管部门补充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