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级别排序遵循“职务优先、职级为辅”原则,核心规则包括级别高低、党内职务优先、常务副职靠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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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从高到低排序
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如总理)、国家级副职(如副总理)、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共10级,职级序列则从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共12级,均按层级降序排列。 -
党内职务优先于行政职务
同级别正职中,党内职务(如县委书记、校党委书记)排名高于行政职务(如县长、校长);副职中,省委常委优先于普通副省长,党组成员副厅长优先于非党组成员副厅长。 -
常务副职的特殊地位
同级副职中,常务副职(如常务副县长、常务副省长)固定排名第一,其他副职按党内兼职务或任职时间排序。 -
职级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职级(如调研员、主任科员)仅体现待遇,不赋予领导权。例如一级调研员待遇高于正处职但无实权,二级巡视员对应副厅级待遇。
掌握这些规则有助于理解体制内人事安排逻辑,实际排序还需结合组织部门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