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五纳入三报告”制度是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重要制度体系,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五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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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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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
在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中单列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需报告分管领域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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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作为党委(党组)考核重点,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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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与巡查
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纳入党建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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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履职尽责范围
纳入干部考核指标,明确履职尽责报告中需包含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
二、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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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报告
及时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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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向同级党委全会报告
在全会上专题通报意识形态工作进展,接受党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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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向纪委全会报告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接受纪委监督。
三、一督查
每年开展1次全面专题督查,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结果向同级党委、纪检机关及组织部门反馈。
该制度通过系统化措施,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