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的核心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享受多项奖励,包括每月5-10元奖励金(至子女18周岁)、农村家庭年满58/60周岁(藏区55岁)可领960元养老补贴、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或一次性补贴(机关单位最高达数万元)等。具体政策因户籍、职业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需结合自身条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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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奖励金:夫妻双方每月合计领取5-10元,从领证之月起发放至子女18周岁。2013年后标准提高至每年每对夫妇不低于120元,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由专项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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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专项补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58岁(女)/60岁(男)(藏区统一55岁)可申领每人每年960元奖励扶助金。城镇无养老保险家庭符合年龄条件者同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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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福利: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时加发5%退休金(不超过100%),或按2014年9月基本工资的5%×240个月发放一次性补贴(如处级干部约6万元)。
- 企业职工:按缴费年限和工资的0.1%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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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失独家庭每月1000元、伤残家庭每月790元终身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还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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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光荣证等材料,通过户籍地计生办、政务服务中心或“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机关单位退休人员需向原单位申请一次性补贴。
提示:政策可能随地区和时间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健部门或人社机构,确保材料齐全并及时申领。例如,再婚或补证家庭需注意资格衔接,生育二胎者将终止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