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被征地人员,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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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被征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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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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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人员 :2021年底前已按原政策缴费的被征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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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 :包括超龄未参保(男60周岁/女55周岁)、到龄未参保(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未到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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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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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 :2023年内可按原政策月缴费基数的60%一次性缴纳15年,缴费后享受与职工养老保险一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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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 :未参保人员可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直接领取政府补贴,无需缴费。
三、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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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平衡 :一次性缴费人员按缴费年限、年龄划分待遇档次,与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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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安排 :2022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人员将另行制定社会保障办法,不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四、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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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退役军人、服刑人员等7类人员无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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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截止 :2024年1月1日后不再办理一次性缴费。
五、参保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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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为主 :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鼓励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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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档选择 :同一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缴费档次,每人仅享受一份养老保险金。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实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与全省职工养老保险的统筹衔接,确保待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