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优先采购
关于中小企业采购优惠政策,综合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一、预留份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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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内项目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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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应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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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限额标准的项目: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预留45%以上预算,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超过400万元的项目预留40%以上预算,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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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与分包要求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体报价可享受4%-6%的扣除(货物服务)或1%-2%的评分增加(工程)。
二、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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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专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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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从6%-10%提高至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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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从2%-3%提高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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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与分包的补充优惠
-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比30%以上的,报价可再享受4%-6%的扣除(货物服务)或1%-2%的评分增加(工程)。
三、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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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制度
- 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40%,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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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采购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体现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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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歧视性规定
- 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非相关因素作为资格要求,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
四、政策依据与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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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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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需明确采购标的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行业分类、企业规模等)。
以上政策通过预留份额、价格优惠和优先采购等多措并举,旨在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