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或被审计企业
银行询证函的发出主体需根据具体场景和用途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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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发出
在财务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需验证被审计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股东出资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此时,询证函由会计师事务所以 被审计企业的名义 向相关银行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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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企业发出
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企业可能需主动向银行发出询证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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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时 :向银行申请出具股东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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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核查 :向关联银行确认账户余额或交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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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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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询证函的核心目的是辅助审计,需遵循审计准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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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于非指定目的(如担保),可能涉及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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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可能涉及进口/出口询证,需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