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师职称最新政策主要围绕职称体系改革、评价标准优化及申报流程调整展开,具体如下:
一、职称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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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职务系列
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合并,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分为初级(二级/三级教师)、中级(一级教师)、高级(正高级/高级教师)三个等级,小学教师可评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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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扩展
新政策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工读学校等,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评价标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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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师德与实绩
评价更注重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实践经历,减少对论文、学历的依赖,尤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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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业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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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新增数字经济项目(如大数据应用)、乡村振兴成果等量化要求,需主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取得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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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部分专业(如工程、教育)需补充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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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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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系统
全面推行“湖北省职称评审系统”,实现材料在线提交、审核,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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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互认
推进长江经济带省份职称互认,减少重复评审。
四、重点支持领域
新增科技创新(如集成电路、新能源)、数字经济等“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鼓励教师在这些方向发展。
五、其他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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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职称评审通常每年9月启动,次年1月完成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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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要求 :中级职称评审增加说课(占比70%)等教学能力测试,评教排名后10%者不得申报。
以上政策综合了权威信息源,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