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工龄折算规定如下:
一、折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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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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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每满1年实际工作年限,折算为1.5年工龄(即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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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不折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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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上限
- 折算工龄累计不超过5年,且仅作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
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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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1991年底前从事特殊工种,且满足累计年限要求(井下/高温10年、井下/低温/有毒有害9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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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特殊工种退休的,该段工龄不再折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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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计入养老金计算,但总年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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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改革后,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再折算为缴费年限,仅作为过渡性养老金部分。
四、特殊情况处理
- 若单位漏填工龄,需与原单位协商或向社保局申诉。
总结 :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工龄折算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基准,井下/高温等有害工种按1.5年/年折算,累计不超过5年,且仅影响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