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自负和个人自负是医保报销中的两个关键概念,核心区别在于:分类自负是医保目录内乙类项目按比例需个人先行承担的部分(如乙类药10%),而个人自负是医保范围内扣除分类自负后,再按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计算出的个人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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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自负针对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或服务,需个人按固定比例先行支付(如乙类药自负10%),剩余部分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例如100元乙类药,分类自负10元后,90元按医保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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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负是医保范围内总费用扣除分类自负后,再根据起付线、封顶线及医院等级报销比例计算出的个人支付部分。例如上述90元若报销80%,则个人需再付18元,总自负额为10+1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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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归属差异:分类自负仅针对乙类项目,个人自负涵盖所有医保内费用(含甲类)。自费项目(如丙类药)则完全不属于两者范畴。
提示:实际结算时,发票中“分类自负”和“个人自负”会分别列明,两者相加即为医保内个人总支付额(不含自费)。理解这两者有助于更清晰核对医疗费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