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心理学定义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提出,其核心观点认为人格是“个体独特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模式”,强调遗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以及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 这一理论奠定了现代人格心理学的基础,并衍生出特质论、类型学等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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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起源与核心要素
美国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在20世纪初系统提出人格定义,将其描述为“个体内在心理物理系统的动力组织”,突出独特性和一致性。后续学者如卡特尔、吉尔福德进一步细化,认为人格由能力、气质、性格等特质构成,可通过科学测量(如16PF问卷)量化分析。 -
理论发展与争议
早期定义侧重生物学基础(如希波克拉底气质分类),但美国心理学家引入社会适应性视角,例如罗杰斯强调“自我实现”对人格的塑造作用。争议点在于:人格是否完全稳定?奥尔波特认为特质具有跨情境一致性,而行为主义学派(如斯金纳)主张环境决定论。 -
现代应用与启示
该定义推动了心理评估工具(如MBTI)的开发,并在职场匹配、教育咨询中广泛应用。其EEAT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需具备心理学专业背景(Expertise),引用经典实验数据(Authoritativeness),同时结合临床案例(Experience)增强可信度(Trustworthiness)。
理解人格定义的演变,有助于区分科学心理学与通俗概念,未来研究需平衡先天倾向与文化影响的动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