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户口迁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迁入地准迁证等核心材料,具体流程根据迁入地政策调整。 关键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迁移事由凭证(如工作调动函、录取通知书等),若委托代办还需公证委托书。材料齐全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迁移证》完成手续。
- 基础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及个人页)。若为未成年人或特殊情况,需监护人携带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 准迁入证明:需提前从迁入地公安机关获取《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证明迁入地同意接收。学生迁往学校、工作调动等需额外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职文件。
- 事由相关凭证:根据迁移原因补充材料——婚姻迁移需结婚证,购房迁移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务工/人才引进需单位录用证明或人社局批文。
- 代办特殊情况:委托他人办理时,需书面委托书(公证处或派出所现场签署)及代办人身份证。境外迁移或户籍注销等复杂情况可能需额外材料,建议提前咨询派出所。
完成材料提交后,派出所审核通过将发放《户口迁移证》,需在有效期内至迁入地办理落户。注意核对证件信息准确性,避免因遗漏或错误延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