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劳动节各加1天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决定,2025年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一、新增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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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除夕 :首次成为全体公民法定假日,与正月初一至初三共同构成春节假期,共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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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国际劳动节) :新增为全体公民法定假日,与5月1日共同构成劳动节假期,共2天。
二、调整后的法定假日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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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4天(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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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 :2天(5月1日、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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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1天(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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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1天(农历清明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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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 :3天(农历五月初五至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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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 :3天(农历八月十五至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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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 :3天(10月1日至3日)。
总计 :13天(含调休)。
三、调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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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其余为调休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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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 :若遇中秋则合并放假8天,其余为调休。
四、调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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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诉求 :通过延长春节、劳动节假期,减少公众连续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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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消费与旅游 :新增假日为旅游、消费市场注入新活力。
以上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