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保质期若标注到月份(如“有效期至2025/10”),默认包含该月最后一天,即可用至当月月底(如2025年10月31日),次月首日起失效。 这一规则由国家药监部门统一规定,确保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有效期的标注方式直接影响使用截止时间。当包装标注“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时,法律明确解释为该月最后一天为有效期的终点。例如,标注“有效期至2026/02”的药品,2026年2月28日(或29日)前均可安全使用。若标注到具体日期(如“有效期至2026/08/29”),则以标注日的前一天为截止日。
药品开封后有效期可能缩短。未拆封的药品在符合储存条件下可保质至标注月底,但开封后受环境因素(如湿度、微生物)影响,实际使用期可能早于包装日期。例如,滴眼液开封后仅能使用4周,瓶装药片建议6个月内用完。
正确识别有效期需注意细节。部分药品标注“失效期”(如“失效期2025/06”),含义与“有效期”不同,表示该药品在标注月份首日即失效(即2025年5月31日为最后使用日)。进口药品的日期格式可能为“日/月/年”,需避免混淆。
定期检查家庭药箱中的药品状态至关重要。即使未过期,若发现药品变色、结块、异味等变质迹象,应立即停用。建议每3个月清理一次药箱,优先使用临期药品,避免浪费和误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