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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标注为“12月”时,通常指该药品可以使用到 当月最后一天 ,即 12月31日 之前。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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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标注为“12月”的含义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定,若有效期标注到月(如2021年12月),则有效期限计算至该月 最后一天 (即12月31日)。超过该日期后,药品可能因成分降解或变质而失去疗效或产生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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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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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标注为“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日”,则表示可使用至2021年12月2日;若标注为“有效期至2021年12月”,则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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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存条件对有效期有重要影响。若未按温湿度、光照等要求存放,可能提前失效,即使标注12月也可能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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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剂型(如生物制品),建议尽早使用,避免月末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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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药品标注“12月”且未超过12月31日,可正常使用;若已过该日期则需更换。使用前应检查包装完整性及储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