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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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 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 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 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 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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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 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 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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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 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 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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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
- 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 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 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
- 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
以上为巢湖市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当地政府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在购买和出售被征收房源时,需要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如果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