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处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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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时间与方式
- 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实名(不能匿名)。 - 书面材料需包含具体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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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部门的处理时限
- 接到异议后,公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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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需在体检、考察后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 若涉及住房补贴等具体政策公示(如成都市武侯区政策),可参考当地住建部门要求,通过官方渠道实名反馈。- 异议处理过程中,建议保留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发送凭证,以备后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