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招标过了公示期1个月仍可以投诉,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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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效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诉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 10日内 提出投诉。若已过1个月(30天),需确认是否仍在10日时效期内。例如,若投诉行为在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发起,则仍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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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前置程序(特定情形)
若投诉事项涉及评标错误(如评标委员会违反规定),需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且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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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材料与渠道
需提交书面投诉书,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应通过招标人指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渠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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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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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或伪造材料,否则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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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程序差异,建议优先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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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若在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提出投诉且符合其他要求,仍可有效投诉;若超过10日且无特殊前置程序,则可能被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