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时限与内容规范,核心要求包括:2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同步公开招标文件、明确披露中标金额及评审专家信息,且更正公告需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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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刚性:采购人须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指定媒体公告结果,同步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项目从评标结束到确定中标人最长不超9个工作日(评标2日+采购人确认5日+公告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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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素:公告需包含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及金额、标的明细(规格、数量、单价)、评审专家名单。单一来源采购还需公示谈判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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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边界:允许仅公布中标人报价,但未中标人应获知资格审查失败原因或综合评分得分。供应商每项明细得分非法定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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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顺延:第一中标人资格取消后顺延第二名需发布更正公告,期限同为1个工作日。未按评标顺序确定中标人时,建议主动公告合法理由以体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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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与载体: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需随结果同步公告,且所有采购方式(包括非招标)均需履行公告义务。
提示:未按规定公告可能引发质疑投诉,采购人应定期核查流程合规性,避免因细节疏漏影响采购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