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示出结果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公示期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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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最短公示期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 ,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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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项目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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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 :公示期通常为3天,但若涉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招标公告发布期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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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 :需长期公示,具体时长由采购文件规定,但中标结果公示期仍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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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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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结束后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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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接受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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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确定
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即可正式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三、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公示期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