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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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
若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任务即擅自离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禁止其获取劳务报酬及异地差旅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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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评审专家若与供应商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且未依法回避,其评审意见无效且不得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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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评审文件或评审情况
评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文件内容或评审过程信息,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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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利益输送均属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刑事责任及评审资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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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参与评审
仅允许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上述情形均属于禁止获取劳务报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