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为:1小时内300元,1-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150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100元,误工补偿200元起,迟到或违规将扣减或取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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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评审时间≤1小时按300元支付;1-3小时按“300元+超出部分×150元/小时”计算;>3小时按“600元+超出部分×100元/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加50元,超30分钟按1小时计。若项目中止,1小时内停付300元,1-2小时付450元,超2小时一律付600元。 -
误工与迟到处理
非专家原因导致评审取消的,等候时间≤1小时付200元,每超1小时加50元。迟到30分钟内扣100元,超30分钟取消资格且无报酬。 -
支付与税费
报酬需在评审结束后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专家需自行申报个税。交通费凭差旅标准报销,食宿由采购方承担。 -
违规情形
泄密、受贿、未回避等13类违规行为将取消报酬及差旅报销资格。
提示:以上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其他人员(如采购人代表)不得领取报酬。具体执行需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