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明确了以下关键内容:
- 按照“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为计算依据;
- 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或迟到,将酌情扣减报酬。
1. 报酬计算原则
- 评审劳务报酬依据评审实际发生时间进行计算,确保“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得到落实。
- 评审时间在半天(4小时以内)的,省内评审专家劳务费为400元,省外评审专家为600元。
2. 支付方式
- 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确保支付过程透明、规范。
3. 扣减规则
-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 迟到30分钟以内扣减1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酌情扣减100元至200元。
4. 支付主体
- 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评审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支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5. 其他注意事项
- 财政科研、政府采购、职称评审等领域的专家评审费支出需在“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执行。
总结
山东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以规范性和公平性为核心,确保评审专家的劳动得到合理回报。严格的扣减规则和支付主体明确性,进一步提升了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如需了解详细政策,可参考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