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遵循“谁聘请、谁付费”原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直接支付,严禁转嫁中标单位或第三方。具体支付主体根据项目类型而定: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由集采机构支付,目录外项目由采购人承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则由代理机构支付。报酬标准通常结合基础费、绩效及评审时长综合计算,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在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责任主体明确且不可推诿。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项目直接承担费用,代理项目则由代理机构支付,确保权责一致。例如,预算500万元以下项目基础费为100元/人,超3000万元则升至250元/人,绩效按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数量计算(50元/家),超时评审另加每小时50元。
支付流程需严格规范。报酬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禁止现金或他人代付,且需在政府采购网确认结果。若因项目取消或专家回避导致评审未进行,仍须支付100元交通费。延迟支付需说明原因,但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劳务报酬支付是政府采购合规的重要环节,主体明确、标准透明、流程规范是关键。各单位应严格落实责任,避免违规操作影响评审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