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审时间计算、支付主体和支付标准等。以下是关键点:
1. 制定依据
-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报酬标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政策文件:参考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例如四川省和河北省的相关标准。
2. 评审时间计算
- 按劳分配原则:评审时间从实际进入评审环节开始,至提交评审报告为止,用餐和休息时间不计入。
- 时间分段:例如,四川省规定1小时以内支付300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增加时间不足30分钟按1小时计算。
3. 支付主体与支付方式
- 支付主体: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
- 支付方式:报酬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4. 支付标准
- 基础标准:例如,河北省规定2小时以内300元,跨区评审400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支付100元。
- 误工费:如因非评审专家原因导致评审未开始,可按100元支付误工费。
5. 特殊情况处理
- 异地评审:异地评审专家可报销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 重新评审:如因专家未履职尽责导致重新评审,原评审专家不得获取报酬。
6. 监督与责任
- 违规处理: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获取报酬。
- 动态考核:建立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机制,与报酬支付挂钩,确保公平性和透明度。
总结
制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明确支付依据、计算方式、支付主体和支付标准,同时注重监督与考核,确保评审活动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这不仅维护了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