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人员可以收取专家评审费,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实际参与评审工作;
- 领取费用需符合当地或单位规定的标准;
- 不属于本职工作范畴,且未违反廉洁纪律规定。
一、政策依据
- 劳务费发放原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文件,评审专家劳务费需支付给实际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且发放需符合“谁聘请、谁支付”的原则。
- 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课题研究等评审活动,明确专家需具备相应资格,且劳务费发放标准需符合规定。
- 禁止性规定: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在参与本单位组织的评审活动时,不得领取劳务费,因其本职工作已涵盖相关职责。
二、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标准
- 按时间计算:
- 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 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
- 职称影响:高级职称专家的评审费标准通常高于普通人员,如院士等全国知名专家每天可达4000元。
- 地域差异:不同省市根据经济水平制定不同标准,如云南每天最高1000元,北京每天最高1200元。
三、注意事项
- 本职工作与兼职评审的区分:
- 事业人员若参与本单位组织的评审活动,不得领取劳务费;
- 若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评审活动,需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单位批准。
- 廉洁纪律要求:
- 党员干部领取评审费需避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存在以权谋私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违纪。
- 实际提供劳务的必要性:
- 领取评审费的前提是实际从事评审工作,未提供劳务的领取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四、总结
事业人员收取专家评审费需满足实际参与评审、符合政策规定且不违反廉洁纪律。建议参考当地或单位的具体标准,确保领取行为的合规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财政、人社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