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主要分为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类,具体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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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包括通用设备(如计算机、办公设备)及部分工程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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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管理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个品目,并确定具体执行范围和采购限额。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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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服务类
单项采购金额≥50万元的项目需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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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单项采购金额≥60万元的项目,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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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服务类
单项金额≥200万元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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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施工合同估算价≥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100万元的项目必须招标。
四、其他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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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情形 :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或国际**、关系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基础设施)等,具体标准参考《招标投标法》及贵州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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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30万元≤金额<50万元的项目可备案后自行采购,或由省级财政制定目录。
以上标准由贵州省财政部门及各级政府执行,具体操作需结合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