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主要分为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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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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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计算机设备(服务器、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等)、车辆(乘用车、客车、电梯)、空调设备、办公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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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如医疗设备、消防设备、教学科研设备等需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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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涵盖车辆维修保养、印刷服务、物业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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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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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成立机构地区可引入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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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品目允许部门自行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如省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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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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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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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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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60万元
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需按政府采购法执行,禁止化整为零规避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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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类 :200万元及以上
低于此标准可选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招标方式。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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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电子卖场进行,单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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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需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