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务员体检标准细则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体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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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参照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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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报考公安、司法警察等特殊职位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
二、体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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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查 :身高、体重、血压、内科(心肺听诊)、外科(皮肤淋巴结检查)、眼科(视力色觉)、耳鼻喉科(听力)、口腔科等基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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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心电图、腹部B超、胸部X线、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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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 :女性考生需进行妇科检查,公安类岗位可能增加体能测评(如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等)。
三、体检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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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照片原件,证件不符者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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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期间封闭管理,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或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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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如实申报病史,隐瞒者直接取消资格。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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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前3-5天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检查前8小时禁食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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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要求:轻便服装,避免金属饰品,女性避免浓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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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顺序:抽血、B超后进食。
五、疾病排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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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类 :器质性心脏病(除先天性心脏病治愈者)不合格,但频发期前收缩、心率异常等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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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 :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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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统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严重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并发症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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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肾病 :恶性肿瘤、肾功能不全等直接不合格。
以上标准适用于普通文职及部分特殊岗位,具体以招考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