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务员体检不合格标准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地方性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核心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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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均属不合格,但经手术治愈或无需手术者可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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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异常
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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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疾病
急慢性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严重贫血(男性>90g/L,女性>80g/L)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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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严重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并发症者可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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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和听力障碍
双眼矫正视力均<4.8或双耳听力障碍严重(佩戴助听器仍无法听清3米内耳语)不合格。
二、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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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疾病 :急慢性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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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疾病 :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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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外结核 :治愈后2年无复发且经专科检查无变化者可能合格。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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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疾病需提供病历或复查报告,建议提前咨询医院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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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前需注意饮食、作息,避免影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