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根据相关选举规定和计算方法,应选3人候选4人的差额情况如下:
一、差额比例与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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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 应选3人时,候选人数需在3人基础上增加1至3人,即候选人数范围为4至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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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差额
- 若候选人数为4人(即4人选3人),差额为1人,差额比例为 25% (1/4)。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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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的其他要求
选举还要求代表候选人之间具有广泛代表性,需综合考虑年龄、职业、民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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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进一法”
当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如4人选3人差额1人),需采用“进一法”取整,确保候选人数严格大于应选人数。
应选3人候选4人的差额为1人,差额比例为25%,且需符合选举法关于代表候选人数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