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具体如下:
一、主动公开范围(核心要求)
行政机关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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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切身利益 :如个人财产权、受教育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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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 :如政策解读、公共资源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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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机构职能与程序 :如部门设置、办事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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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特定行业监管信息等。
二、重点公开内容(按层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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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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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财政预算决算、行政许可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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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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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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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土地征收补偿、社会捐助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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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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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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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宅基地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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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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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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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信息 :如政府会议纪要(通常不公开,但转化为固定事实性材料后可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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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依法不予公开。
四、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