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评审表丢失后,可通过向原评审单位申请补办证明、查询电子档案或开具书面声明等方式解决,关键步骤包括提交身份证明、填写补办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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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原评审单位
第一时间联系职称评审的原始发证机构(如人社局、职改办),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申请。部分单位可能要求登报声明遗失,需按当地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作废公告。 -
准备补办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近期证件照、原职称证书(如有)及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若评审表复印件或电子存档留存,可尝试调取备份;若无存档,需重新填写评审表并由现单位盖章确认。 -
电子系统查询替代
若职称信息已录入政府数据库(如部分省份的职称查询平台),可直接下载电子版评审表或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视同原件使用。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原单位已撤销或无法联系,可向档案保管部门(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调取个人档案中的评审表复印件,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提示: 补办周期可能较长,建议提前备份重要材料。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具体流程需以当地职改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