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6月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强化了“以人为本”理念,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并创新监管方式,旨在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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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与核心变化
新法针对近年安全生产事故暴露的问题,新增42条修改内容,约占原条款的1/3。重点包括:- 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安全发展理念写入法律;
- 明确各方责任,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加大处罚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最高罚款2000万元,并追究责任人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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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亮点与创新措施
- 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需投保以分散风险;
- 赋予监管部门查封扣押权,可对拒不整改企业采取停供电力等措施;
- 建立重大隐患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向政府汇报排查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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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义与长期影响
新法通过强化预防机制和协同监管,推动从“事后追责”向“源头防控”转变。例如,要求开发区、工业园区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填补了功能区监管空白。
提示:企业需及时对照新法调整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关注责任划分与合规要求,避免因法律认知滞后引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