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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是民法典,但需注意其全称与别称的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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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义
拿破仑法典全称为《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 des Français),是法国拿破仑·波拿巴主持制定的一系列法典的总称,其中以1804年颁布的《民法典》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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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称与命名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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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名称为《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首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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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年正式定名为《拿破仑法典》,以突出拿破仑的立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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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与影响
该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系统规范了民事权利、财产所有权及继承等核心内容,成为欧美各国立法的典范,对全球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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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特点
共分三大部分:人法(个人权利、婚姻等)、物法(财产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方法(继承、遗嘱等),共2281条法律条文。
总结 :拿破仑法典本质是《法国民法典》,但“拿破仑法典”这一名称更多强调其立法背景与历史意义,两者实为同一法律文件的不同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