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住改商”需同时满足两大核心条件:一是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无禁止性规定;二是必须经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否则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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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擅自“住改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例如,擅自将住宅改为餐厅、超市等行为均属违法,可能破坏小区安宁、增加安全隐患,甚至影响市容环境。 -
“一致同意”是硬性要求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包括同栋楼业主,还涵盖可能受影响的周边楼栋业主。即使仅有一人反对,或法律未明确禁止,住宅仍不得改为商用。这一规定强化了相邻权保护,避免多数决导致的纠纷。 -
工商登记不等于合法化
即使已取得营业执照,若未满足上述条件,仍属违法。行政许可不能替代民事合法性,业主仍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地方新规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如山东、浙江等地要求本栋楼全体业主同意,并明确禁止高危行业入驻住宅。 -
违规后果与**途径
违法“住改商”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等。业主可通过物业协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合法“住改商”也需持续遵守环保、消防等后续监管要求。
提示:计划“住改商”的业主务必提前核查地方细则,确保程序合规;其他业主若权益受损,应及时保留证据并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