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以下法律被同时废止,共计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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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该法于2020年5月28日被民法典替代,废止条款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至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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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至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取代,废止条款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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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作为基础性法律,其核心内容被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编)吸收,废止条款见民法典第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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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被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替代,废止条款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至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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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被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至第三百七十二条取代,废止条款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至第三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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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被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至第四百七十条替代,废止条款见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至第四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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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被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至第二百二十八条替代,废止条款见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至第二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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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替代,废止条款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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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整合了原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法律的核心内容,废止条款见民法典第一编。
总结 :民法典通过系统整合,废止了九部法律,实现了法律体系的统一与完善。具体条款以民法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