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竞争法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禁止经营者通过欺诈、混淆、商业贿赂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其核心包括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并针对互联网环境新增技术干扰条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生态。
不公平竞争法明确七类典型违法行为:一是混淆行为,如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标识或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二是商业贿赂,通过财物或利益输送谋取交易机会,例如向交易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三是虚假宣传,包括刷单炒信、虚构荣誉或用户评价;四是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等手段获取并披露他人未公开的商业信息;五是违法有奖销售,如设置不透明兑奖条件或超高额奖金;六是商业诋毁,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对手商誉;七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如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技术干扰行为。
近年来,法律修订强化了对新业态的监管。例如,明确禁止利用算法或数据优势实施“二选一”等排他性行为,并将平台“大数据杀熟”纳入规制范围。执法部门通过高额罚款(如百万元级处罚案例)和信用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企业需注意:公平竞争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长期发展的基石。建议定期审查营销话术、合作条款及数据使用合规性,避免触碰红线。消费者若发现违规线索,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