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
专利优先权并非适用于所有国家,其适用范围受限于《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及双边/多边协议。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优先权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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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限制
优先权仅适用于《巴黎公约》成员国之间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称等工业产权类型,优先权原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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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或条约覆盖
若成员国之间签订了相关协议或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如《巴黎公约》),则优先权原则在该成员国间生效。但非公约成员国之间需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建立优先权联系。
二、优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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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优先权 :自外国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中国申请,或6个月内提出外观设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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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优先权 :自中国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后续申请。
三、优先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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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他人抢先申请
通过以首次申请日为优先权日,确保申请人在他人可能抢先申请期间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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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
防止跨国侵权行为,尤其在国际专利布局中发挥关键作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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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优先权仅在特定成员国有效,申请人需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后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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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继承 :优先权可转移给权利继承人,但需在优先权期限内行使。
专利优先权是《巴黎公约》成员国间专利保护的重要机制,但其适用范围受限于成员国协议及公约条款,并非全球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