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委托要求如下:
一、必须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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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组织
若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无论是否涉及共同申请,均需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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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内地申请人共同申请
若外国申请人以第一署名身份与内地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同样需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二、可自行申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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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企业/组织
若在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可自行申请专利,无需委托代理机构。
三、代理机构职责
代理机构需遵守法律法规,保密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除已公开的专利申请外),并承担文件接收等事务。
总结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是否必须委托代理,取决于其是否在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无常驻地的外国人/企业/组织必须委托代理,而有常驻地的则可自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