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唯一房产不被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房产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且未违反法律规定的豁免执行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房产可被执行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恶意转让其他房产逃避债务、申请执行人提供替代住房或支付租金保障被执行人居住权等。以下为具体操作建议:
1. 明确房产是否属于“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 根据《查扣冻规定》第六条,法院不得拍卖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需注意,房产是否超出生活必需范围,需结合房屋面积、扶养家属人数及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综合判断。
2. 避免违反豁免执行的情形
- 若被执行人名下存在其他房产,即使唯一房产,也可能被执行。若被执行人恶意转让其他房产逃避债务,法院可强制执行唯一房产。
- 若申请执行人提供替代住房或支付一定期限的租金(如五至八年),法院也可能执行唯一房产。
3. 提出合法异议
- 若房产符合维持生活必需条件,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排除执行。需提供证据证明房产面积、居住条件符合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4. 寻求法律帮助
- 在面临房产被强制执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房产是否属于豁免范围,并制定应对策略。
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保护唯一房产不被不当执行,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