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书的法律效力需结合签字主体、盖章要求及合同条款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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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与盖章的效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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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双方具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签字,且通常需加盖公章以增强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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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仅项目负责人签字而未盖章,可能因缺乏代表性被认定无效,但若发包方长时间未提出异议,可能被视作默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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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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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若存在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应以备案合同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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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结算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施工方可依法起诉要求支付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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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与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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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结算文件,视为认可结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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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主张审减项或罚款时,需提供有效证据,否则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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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工程结算书在满足签字授权、盖章及符合备案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和争议解决机制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