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天数规定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条款:
一、试用期时长与合同期限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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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不满1年 :试用期最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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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上不满3年 :试用期最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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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最长6个月
二、特殊情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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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3个月或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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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试用期性质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可单独存在。若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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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次数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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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