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理员工未休年假的核心原则是:依法保障员工权益,避免强制“清零”或单方作废,未休年假需支付300%工资补偿或协商跨年补休,且员工书面放弃是唯一合法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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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自动清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不得以内部规定(如“逾期作废”)剥夺员工年假权益。法院多次判决此类条款无效,员工未休年假可主张补偿。 -
两种合规处理方式
- 经济补偿:未休年假按员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计算方式为:。
- 跨年补休:经员工同意可跨1个年度安排,但需明确协商并保留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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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书面放弃是唯一例外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书面提出不休假,企业可免补偿,但需注意:口头或消极不申请均无效。 -
离职时的特殊处理
劳动合同解除时,未休年假按工作时间比例折算补偿,公式为:,不足1天不计算。
企业应完善年假管理制度,主动安排休假并保留协商证据,避免法律风险。员工需留存考勤、工资单等凭证,遇争议时可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