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权益,其中年休假天数根据工龄划分(5-15天),产假最长可达158天(含难产、多胞胎等情形),探亲假针对异地亲属团聚需求,且未休假可获300%工资补偿。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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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工龄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休假可分段但原则上不跨年,特殊岗位可跨1年度安排。未休假且非个人原因,单位需按日工资300%补偿。 -
婚假与丧假
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初婚)可增至15-30天;丧假为直系亲属去世给予3天,异地奔丧可加路程假。两类假期均含公休日。 -
产假与护理假
女职工基础产假98天,难产、多胞胎等叠加后最长158天;男职工护理假通常15天。部分地区对晚育、独生子女等另有奖励假,工资待遇不变。 -
探亲假
未婚职工每年享20天探父母假,已婚职工每4年享20天探父母假,配偶异地者每年享30天探亲假。往返路费部分报销,假期含公休日。 -
特殊情形处理
病假超2-4个月(按工龄)或事假超20天,取消当年年休假;寒暑假未休足可补年假。单位违规未安排休假需支付赔偿金。
提示:休假需提前申请并备案,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单位微调。建议结合本地政策与单位规定合理安排假期,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