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订通过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优化征地补偿机制、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举措,为农民带来三大核心利好:一是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二是宅基地实现“户有所居+自愿有偿退出”双向选择,三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入市破除城乡二元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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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更公平,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法首次明确征地需符合“公共利益”清单(如基础设施建设、安居工程等),杜绝随意征收。补偿标准从过去的年产值倍数法升级为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量土地区位、增值潜力等因素,并增加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农民“钱袋”与“未来”双保险。 -
宅基地权益更灵活,进城农民不吃亏
法律明确“一户一宅”基础上,允许人均土地少的地区通过政府措施实现“户有所居”。进城落户农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同时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
集体土地入市破冰,农民共享土地增值红利
修订后,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由企业或个人使用,且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集体通过民主决策(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参与土地流转,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激活农村经济活力。
此次修法以“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为原则,既严守耕地红线,又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自主权,为乡村振兴注入制度性动力。农民可通过参与征地听证、集体决策等渠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