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村土地征收新政策主要围绕补偿安置、程序规范及权益保障展开,具体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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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为核心,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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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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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 :按省政府批复文件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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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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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区:人均40平方米基本居住面积,超面积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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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外:保留原有宅基地,超出部分按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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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补偿 :提高树木、青苗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新增奖励机制。
三、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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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征收前需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完成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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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 :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时,组织被征地农民代表参与听证。
四、主体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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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 :市、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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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 :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征地期间暂停相关手续办理(特定例外情况除外)。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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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 :建立征地调节基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用于社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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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生计 :通过安置房、就业培训等保障被征地农民持续生活水平。
六、政策调整
- 2024年修订版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及四川省政策调整,强化了程序合法性与补偿合理性。
以上政策旨在平衡国家建设需求与农民权益,确保征地过程公开透明、补偿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