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权益保护的核心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民法典》等,明确要求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并保障被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 以下是关键法律要点解析:
-
公共利益与合法程序
征收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且需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拆迁方未公示文件、跳过听证程序均属违法,被拆迁户有权要求公开批文并拒绝签字。 -
补偿标准与方式
- 公平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补偿需覆盖房屋市场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商业用房不得按住宅标准补偿。
- 方式选择权:被拆迁户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若安置房条件不符需求(如地段偏远),可要求调整或追加补偿。
-
**途径与禁止行为
- 法律救济:对补偿方案不满时,10日内可申请评估复核,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诉讼。
- 反制违法手段:遭遇暴力逼迁或“以租代征”等陷阱时,需保留证据并立即报警,同时通过行政诉讼追究责任。
-
特殊群体保障
《民法典》第243条强调农村征地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保费用等5项补偿,确保农民长远生计。
总结:拆迁户应主动留存权属证明、拒绝口头承诺,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谈判或诉讼。法律既是**武器,也是确保补偿公平的底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