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文书的字体格式国家标准主要依据不同文书类型和权威来源规定,具体如下:
一、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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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边距与行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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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A4纸,页边距:上/下2.7cm,左/右2.8cm(部分来源为2.5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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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距:固定值28磅(+2)或1.5倍行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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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对齐与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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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开头空2字符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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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与正文抬头空2行,一级标题空两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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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书类型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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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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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名称:2号加粗宋体,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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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初号加粗宋体,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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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与正文:小3号仿宋体,案号居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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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书(民事/刑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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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名称:2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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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1号大标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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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落款:3号仿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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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文书需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用2号小标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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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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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号小标宋体,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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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3号仿宋体,一级标题黑体,二级标题楷体,三级及以下仿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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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号仿宋体,与正文分页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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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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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选择 :正文多用仿宋(宋体/黑体),标题根据重要性调整字号(如黑体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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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 :统一使用《标点符号用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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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范 :标题用三号,正文四号,避免使用问号、感叹号等非必要标点
以上标准综合了不同权威来源的共性要求,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文书类型和机构规定执行。